監察委員會直接受理哪些案件?
一、哪些案件是由監察委員會直接受理
1、貪污賄賂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例如,泄露國家機密案、玩忽職守案、徇私枉法案、枉法裁判案等。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二、哪些案件由監察委員會直接受理
1、貪污賄賂犯罪。如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賄案、行賄案、以及單位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賄賂案、單位行賄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等。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例如,泄露國家機密案、玩忽職守案、徇私枉法案、枉法裁判案等。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案、刑訊逼供案、報復陷害案、非法搜查案。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例如。破壞選舉案、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三、監委審查起訴案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監委審查起訴案件是不存在的。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審查機構是由人民檢察院來負責的。但是對于監察機關來說的話,是可以移送相關的案件,然后由人民檢察院對此進行審查起訴,并且判斷一下是否達到了起訴的標準之后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