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將面臨刑事處罰,哪些規定是必要的?
一、偷稅漏稅多少負刑事責任,有哪些相關規定
偷稅漏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不接受行政處罰的,要負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偷稅漏稅多少錢會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有哪些規定
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要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整理案件的卷宗,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人民法院審理判定,追究偷稅公司的責任。
三、偷稅多少金額,負刑事責任
偷稅達到以下規定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七條
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七條
四、偷稅漏稅,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
視情節而定,絕少部分情節輕微的是行政責任,絕大部分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條
五、偷稅漏稅,要承擔怎樣刑事處罰,有哪些規定
偷稅漏稅,要承擔的刑事處罰是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六、偷稅漏稅補繳稅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偷稅漏稅后,及時補繳稅款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此時要繳納滯納金,補齊應繳的稅款,接受過行政處罰,偽造公司賬目、記賬憑證,假借發票偷稅漏稅都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