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天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擔責任?
一、想了解一下對于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怎么擔責
2006年10月5日6時45分許,王某駕駛京號奧迪轎車,沿京沈高速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298800處時,與李某駕駛的因前方霧天封路而在另一條車道內停車排隊待行的遼(遼A掛)號半掛貨車左后尾部相撞地,致京號奧迪A6轎車乘車人王煜當場死亡,乘車人孫某、張某兩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怎么樣擔責
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跟晴天一樣劃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三、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怎么樣擔責
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跟晴天一樣劃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四、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該怎樣擔責
1.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跟晴天一樣劃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五、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要怎樣擔責
霧霾天發生交通事故跟晴天一樣劃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