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為多久?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怎么申請再審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不同的啟動再審的部門也反映了當事人有不同的申訴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僅僅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反映訴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檢察院進行申訴。那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怎么申請再審?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十五天內沒有一方上訴則送達完成即生效,再加判決主文規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請執行。一般順利送達的在一個月內即可生效,如果送達不到需要公告的則還需60天的公告期間。這個實踐當中更看法官的效率的,如果法官不忙,也很積極,今天早上開了庭下午就給判決書也完全有可能,然后雙方當事人也愿意過來簽字,那么就雙方已簽字即送達完成生效了,反之則需要很長時間。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才能申請執行?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才能申請執行?”問題回復如下 一般來說,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最遲是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