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解釋包括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解釋包括了哪些法律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解釋是包括故意傷害罪的概念、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幅度、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情節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解釋中,是明確的規定了法定刑的量刑情節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參考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引用法規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2條
三、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法條構成故意傷罪的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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