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職工病故撫恤金的辦理在職職工的病故,撫恤和安葬費的辦理
一、在職職工病故撫恤金,安葬費辦理
1.工傷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2.《工傷保險條例》[
1]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二、遺產分割中的喪葬費撫恤金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1、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銷是法人的強制解散,這里的解散應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設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規定的法人存續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發生。
2、法人被宣告破產;當企業法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經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門或債權人等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核實情況后宣告其破產。
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三、喪葬費撫恤金能否指定繼承?
1、撫恤金喪葬費不可以繼承,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和經濟補償,不屬于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2、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3、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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