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未留遺囑,偽造遺囑合法嗎?
一、父親去世沒留遺囑我可以偽造嗎
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遺留遺囑的,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具體分配方式為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父親去世沒留遺囑我可以偽造嗎,該如何規定的
父親去世沒留遺囑的,此時也是不可以偽造的,如果是繼承人擅自偽造遺囑的,此時是屬于違反民事法律法規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繼承權的喪失的規定中,其中一項就是,如果是繼承人偽造遺囑的,此時是會喪失繼承權的。
三、父親去世沒留遺囑我可以偽造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父親去世沒留遺囑我可以偽造嗎?遺囑不可以作假,偽造自書遺囑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侵害了繼承人的合法利益,情節嚴重時將會面臨喪失繼承權的法律風險。法定繼承人偽造遺囑的行為當然是違法的,不過偽造遺囑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偽造遺囑,情節嚴重的話會失去繼承權,另外,偽造的遺囑是無效的,如果遺囑是偽造的,還是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偽造遺囑違法的,偽造遺囑能查出來。現實繼承案件中,若出現多份互相矛盾遺囑的情況,當事人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針對對自己不利的那份遺憾,能找出其中無效的情形,就可推翻這份遺憾,從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偽造遺囑雖然是違法行為,可偽造遺囑不會被治安拘留,更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是法定繼承人偽造的遺囑,法定繼承人還是依法享有繼承權的,在遺產分割完畢以后才發現遺囑是偽造的話,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利繼承遺產的,被繼承人生前可以立遺囑,甚至可以在遺囑中把遺產給了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如果沒有遺囑,正常情況下法定繼承人也有繼承權,不能為了多繼承遺產就偽造遺囑。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二、遺囑的種類
1、自書遺囑,是當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的遺囑,認定其效力,首先必須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不能代書,也不能打印;其次則是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不能是印章,也不能是按手印;其三自書遺囑須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人也是見證人,共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在現場見證,見證人要簽名,遺囑人也要署名,并須注明年、月、日。
3、公證遺囑,指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對其效力的認定,只需考察公證機關的公證是否合法即可,除非當事人確有相反的證據能夠推翻該份公證遺囑。
4、錄音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現場見證,錄音完畢應當現場封存,并由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在封條上簽名和注明。
5、口頭遺囑,是一種緊急情況下訂立的遺囑形式,同樣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現場見證。當緊急情況解除,遺囑人能夠用其他方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就自動無效。在我國的繼承的形式規定中,此時是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以及遺贈繼承很多種方式的,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那么被繼承人死亡之后,是按照遺囑中的來確定繼承的,如果是沒有遺囑的,那么就是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繼承的。
父親去世沒留遺囑我可以偽造嗎?
不能,若是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此時,應該關注放棄的時間點。如果是在繼承開始前,隨時可以提出放棄繼承;如果繼承已經開始,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放棄才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在放棄繼承后,放棄的部分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辦理。若是遺贈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可以被放棄的,因此,繼承權可以被繼承人放棄。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就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么,他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聲明放棄繼承遺產,否則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遺產。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并非死者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遺產是死者生前決定贈與他的,那么,只要他不作出對遺產的任何聲明或表示,兩個月后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了這筆遺贈。反過來說,如果他想要得到這筆遺贈,則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聲明愿意接受該遺產。之所以會有這樣不同的規定,是為了優先照顧法定繼承人的利益。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因為放棄繼承權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義務,那么,繼承人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是無效的。需要注意的是,繼承權是屬于我國的每一個公民天生所具有的私人的權利,此時作為繼承權利人的公民是可以自由的處分自己的權利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想要放棄繼承的,此時法定繼承權利人,必須要在繼承開始之前以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的。
四、民法典規定父親去世沒有遺囑母親可以繼承財產嗎
可以繼承。民法典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父親去世后,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母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與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其配偶留下的財產。
五、偽造假遺囑可以報警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如下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