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辦行政復議機關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人防辦行政復議機關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復議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實行層級監督的一個法定手段,因此在確定行政復議機關時,原則上是以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為原則,以原級管轄為例外。二、具體的行政復議的機關
按照行政復議法律的規定,實踐中,申請人可以依照以下情形來確定行政復議機關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是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是該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
2.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是上一級人民政府。
4.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是該派出機關。
5.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仍然分別是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6.特定機關和組織作為被申請人時的行政復議機關。
二、行政復議的合法性審查包括,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的合法性審查主要包括
1、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客觀事實、證據進行審查;
2、對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進行審查;
3、對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范圍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七條
三、我國行政復議機關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規定
我國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
如果是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申請復議的,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為其上一級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
四、經行政復議的行政管轄國務院是如何規定的
1、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五、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監察機關嗎,有哪些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相關法律規定
《憲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引用法規
[1]《憲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