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只蓋公章有法律效力嗎?法律有沒有規定?
一、合同上只蓋公章有法律效力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上只蓋公章為簽名的,也應當視為該公司的決定。公司公章與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是法定代表人加蓋,出于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二、合同條款中如何寫訴訟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條款中寫訴訟標的應當按照實際情況,正確的書寫標的的名稱,然后對于標的的權利情況來做出準確的描述就可以了。標的的名稱主要指的就是能夠使某種標的區別于其他標的的一種稱呼,或者是法律方面的一些概念。
三、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四、法律允許在合同中約定訴訟時效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不允許在合同中約定訴訟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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