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方式有哪些?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嗎?
一、相關法律規定涉外離婚如何處理?
涉外離婚離婚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協議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涉外離婚訴訟在中國進行的,應當遵循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二、訴訟離婚、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訴訟離婚的,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有: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3、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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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離婚起訴有哪些規定?
既然采取的是訴訟離婚,所以就無需考慮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離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請律師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強制離婚,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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