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和法律認定
一、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具體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
專利侵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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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二、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
違反合同承擔的法律責任為違約責任。未違約的一方可能會請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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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3]《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三、侵犯人格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侵犯人格權的構成要件有加害人的行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加害人在實施加害行為是具有主觀上的故意;加害行為導致了損害后果;損害后果與加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條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二條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高空墜物的免責協議是否有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高空墜物民責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當中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事實上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承擔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五、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具體侵權行為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與歸責原則、法律的特殊規定以及侵權責任的形式密不可分。所以,適用所有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不存在的,理論上,只能就一般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進行闡述。
(一)損害后果損害后果的客觀存在是確定侵權責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條件。所謂損害,是指因人的行為或對象的危險性而導致人身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該損害是客觀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權益的客觀后果;該損害是確定的,是已經發生、真實存在且能夠認定的,包括有造成損害的現實危險性;該損害具有法律上的補救性,即補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和補救的可能性——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補權利人所遭受的缺損。損害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人格損害和精神損害。
(二)因果關系這里所說的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即行為是導致損害的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所要解決的是侵權責任是否成立的問題。其表現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四種。至于如何確定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大陸法系多采用相當因果關系說,即“無此行為,雖不必生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以生此種損害者,是為有因果關系。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者,即無因果關系。”同時,當因果形式是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狀態下,在確定因果關系時,還要充分考量損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為是損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間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以及責任的大小。
(三)行為的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包括形式的違法和實質的違法。所謂形式的違法是指行為與法律的明文規定相抵觸。所謂實質違法是指行為不是從形式上而是從實質上違法,這種行為雖然不能確定違反的具體法律規則,但它卻違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
(四)過錯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一種主觀條件,是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時的心理狀態,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損害后果的主觀態度。但是,如果要確定行為人是否存在這種心理狀態卻要借助于其外在表征即行為本身。過錯的形式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過失又分為輕過失和重大過失。如果行為人不僅沒有遵守法律對其的較高要求,而且,連人們都應當注意并能夠注意的一般標準也沒有達到,這種過錯就是重大過錯。如果是在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應該由車輛的車主和借用的人一起承擔相關的侵權責任,包括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等。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了該行為的違法性以及在主觀上是故意做出該行為等要件構成的。
六、共同侵權行為的起訴
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二、對共同侵權行為怎么起訴
1、共同侵權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屬于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為人為連帶共同被告
1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2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對于共同侵權行為的被告必須一并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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