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和轉包都需要招投標嗎?
一、分包和轉包都需要招投標嗎
1、看具體情況定。法律并沒有規定分包和轉包必須招投標。但法律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采購需要進行招標的范圍、規模標準,則達到該標準的工程項目一律需要進行招標。
2、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的其他協議。
3、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分包和轉包都需要招投標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分包和轉包并非都需要招投標,如果擬分包工程包含在總包單位的投標文件內,則不需要再進行分包工程招標。如果總包單位單位的招標文件沒有包含擬分包工程,就需要按分包工程規模確定是否招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三、工程分包需要招投標嗎
工程分包一般不需要招投標,但相關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一旦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那么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法律并沒有規定分包必須招投標。但法律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采購需要進行招標的范圍、規模標準,則達到該標準的工程項目一律需要進行招標。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建筑法》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十六條
[1]《建筑法》 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