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的緩刑和監外執行選擇哪個更優?
一、緩刑和監外執行哪個好?
緩刑屬于虛刑,是指在法院對案件審判過程中,根據犯罪情節,不收監,而給罪犯一個考驗期限,考驗期滿,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情況的,原判刑罰即不再執行。通俗地講,監外執行屬于實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監獄執行,經批準,在監外執行刑罰。監外執行期間計入刑罰的總體時間。綜上,兩相比較,一實一虛,當然是緩刑好了。
二、非法拘禁判管制和緩刑哪個更好
管制。管制和緩刑都是屬于比較輕緩的判別。管制是不對你進行監禁,但是限制你進入一些場合。而緩刑是在一定期限不對你進行判刑,這段時期通過就不判刑,不通過就判刑。判管制和緩刑相比,管制的自由度雖然較低,緩行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性,還是管制比較好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三、緩刑和管制一般選擇哪個。緩刑一般是多久。緩刑和管制的區別在哪里
具體要看具體的事實和證據情況,關鍵看案情。建議及時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到看守所會見,詳細了解涉嫌的準確罪名和案情,針對案情確定辯護方案,向司法機關提交律師意見,申請取保候審,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合法權益。刑事案件具有程序復雜多變的特點,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其中,偵查階段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如果被刑事拘留,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
四、管制,緩刑有什么區別?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主刑,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管制同緩刑的區別表現在一是性質不同。管制是一種刑罰方法,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法;二是實現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屆滿,執行機關應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復人身自由。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再犯新罪、發現漏罪或者一般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之一的,都應撤銷緩刑,并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或者執行原判刑罰,緩刑犯在考驗期內沒有上述三種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執行。
五、管制犯是否適用于緩刑,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管制不適用緩刑。《刑法》規定只有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適用緩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適用緩刑的。要注意,所謂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