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取證方式全揭秘,法律相關規定須知
一、高空拋物取證方式有哪些?高空扔物取證流程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高空拋物取證方式主要有調取周圍的監控錄像、尋找目擊者等。如果能順利找到侵權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二、高空拋物罪成立要件
高空拋物罪的構成要件中,客觀因素是從高層建筑中拋物并情節嚴重的行為,這里的情節嚴重應當是造成了人員傷害及重大財產損失,而犯罪主觀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犯罪,如果是過失犯罪,則處罰相對于故意會輕一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三、高空拋物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是指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致人傷害或財產造成損壞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已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高空拋擲物品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財產損壞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財產損失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
高空墜物傷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要根據責任倒置的原則來認定責任,當事人應當提供自己無責的證據,如果不能提供相關證據的,那么就是需要認定責任的,特別是對于是否屬于無意,或者是故意行為要由司法機關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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