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行為是否應由公安部門管轄?法律上有何規定?
一、非法侵占歸屬公安管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非法侵占不歸公安局管轄,需要由受害者自行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非法侵占是屬于自訴類型的案件,也就是不告訴不進行處理,但是非法侵占情節嚴重的也是屬于刑事犯罪量刑一般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傳喚令異地人員到場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治安案件公安可以傳喚令異地人員到場的。但是只能對違法嫌疑人進行傳喚。但是對證人卻無相關的規定,對于拒絕作證的,并沒有有效的強制措施,這對于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案件帶來很大的不利影響,有些案件久拖不決,對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有效地保護。
三、訴前保全財產會查封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訴前保全財產是會查封的,一般在當事人申請了之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就會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如果情形比較緊急的,那么就會在四十八小時之內進行查封,但當事人需要在保全之后的三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不批捕證據受害人如何處理,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不批捕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咨詢意見,即受害人對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不服的,此時只能選擇向公安機關咨詢相關的意見,不能提起上訴,也不能申請復議,但是如何公安機關不服的,此時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請復議。
五、如果逮捕會通知家屬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會通知家屬,要送到看守所里羈押,公安機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需要出具逮捕證,讓其在逮捕證上簽字,逮捕之后要在一天之內對其進行詢問,制作詢問筆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