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新鑒定和再次鑒定是什么意思
一、重新鑒定和再次鑒定是什么意思?
醫事故技術鑒定的重新鑒定,是指醫學會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認為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或者鑒定程序不符合規定而重新組織的鑒定。重新鑒定應當在下列情形下進行1、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不符合規定。在這種情形下應當由醫學會重新組織雙方當事人重新抽取專家組成鑒定組進行鑒定。
2、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符合規定而鑒定的程序不符合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原專家鑒定組負責重新鑒定。
所謂技術鑒定的重機關報鑒定,是指醫學會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認為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或者鑒定程序不符合規定,需要重新鑒定的,而必須重新組織的鑒定。體現了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對程序的事后監督職能。
所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再次鑒定,是指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申請由少、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的鑒定;或由醫療事故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的鑒定。
二、新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1、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進行,自受理醫療事故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所需的材料。
2、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3、具體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鑒定開始后先由患者進行陳述意見和理由,再由醫院進行陳述,然后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對雙方進行詢問。必要時,專家還可以現場查看患者病體,進行醫學檢查;。
4、專家鑒定組對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經過合議,根據半數以上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要注明。
5、鑒定結束后,將制作成《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其中鑒定結論包括違法違規事實、因果關系、責任程度、事故等級和對患者的醫療護理建議。另外,為保護專家和醫患雙方的利益,醫療事故鑒定過程一般不準許旁聽。
6、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再次鑒定的程序同首次鑒定程序。
三、醫療案件司法鑒定不服怎么辦
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鑒定為了使司法鑒定結果更加公正、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鑒定時不僅要單純地提出申請,還要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異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準許重新鑒定。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鑒定期間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搜集證據推翻司法鑒定結果有效的鑒定意見是基于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現司法鑒定結論缺乏真實性,可以積極搜集證據,推翻司法鑒定結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四、鑒定和司法鑒定是否都包括醫療鑒定?
關于醫療鑒定和司法鑒定的區別有司法鑒定由社會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人須經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鑒定需2人以上,涉及專科、專業技術問題可向專家咨詢,最終由鑒定人簽發鑒定意見書。 醫療事故鑒定由各級醫學會組織進行,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醫學會建立專家庫,專家庫依據學科專業組名錄設置學科專業組。中華醫學會負責全國疑難、復雜、重大影響的醫療糾紛爭議案件的鑒定。
五、醫美鑒定可以鑒定出什么?如何規定?
鑒定出事故等級。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3、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5、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6、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六、醫療事故司法鑒定都鑒定什么?
醫療事故司法鑒定都鑒定醫療損害的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著醫療損害的過錯,還有就是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著因果方面的關系。如果說醫療方確實存在著過錯,那么這個過錯的具體程度是多少應當在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當中承擔多大的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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