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司機被判刑,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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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機酒駕屬不屬刑事責任,該如何規定的
一般醉駕之后,司機進行酒駕的話是否屬于刑事責任,還要根據司機血液中酒精的濃度來進行判斷。每100ml血液中酒精打到80mg以上,那就屬于醉酒危險駕駛,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二、根據規定酒駕要判刑嗎,該如何規定的根據規定駕駛員構成酒駕判刑了嗎?
不會被判刑,因為酒駕不構成刑事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酒駕規定的處罰標準是暫扣6個月的駕照,并在10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處以罰款,有過酒駕記錄或者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管部門會從重處罰。
三、事業單位人員醉酒駕駛被刑事處罰,開除公職有規定嗎?
醉駕駕駛,給的處罰是拘留三個月,吊銷駕駛證,罰款15000元,是很正常的,不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三條
[2]《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四、什么是暴力取證?其定罪和刑事責任有何不同?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五、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責任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你好,關于交通事故中刑事責任如何認定的問題,解釋如下:一、交通肇事罪認定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質,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是要闡述的重點,下面,筆者想重點談談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的問題。(一)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應著重把握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為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對該后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二)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其他幾種罪的界限。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區別開來。區別的要點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后,為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掛在車下,為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發生于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系;后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
4、交通肇事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于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求為特殊主體。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前罪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沒有違規的法定要求。二、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這里應注意兩個問題
1、司法解釋將財產損失數額限定為“無能力賠償數額”,據此,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不管交通肇事行為造成何種財產損失,只要行為人能夠賠償,則不成立犯罪。有人認為這會造成實質的不公平。但其實,如此規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國刑法中,只有故意毀壞財物罪,過失毀壞財物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如此規定也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其次,如肇事者承擔了賠償責任則使自己承擔了損失,如果仍與未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的肇事者一樣定罪處罰,這其實更不公平。
2、按該《解釋》,對于構成犯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指“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不包括對肇事者本人的財產所造成的損失。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解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解釋》 第2條
[1]《解釋》 第2條
[1]《解釋》 第3條
[2]《解釋》 第2條
[1]《解釋》 第4條
[1]《解釋》 第232條
[2]《解釋》 第234條
六、酒駕判刑處理酒駕造成事故的處理會怎么判刑?
酒駕是否判刑,關鍵要看酒駕是否構成犯罪。酒駕不一定都構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才會構成犯罪。醉駕是一種行為,“醉駕”這兩個字并不是一個罪名。有醉駕行為可能構成三種犯罪
1、危險駕駛,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駛時屬于醉酒,就構成此罪,無論是否發生了交通事故,都構成此罪。此罪可判處拘役和罰金。此罪的刑罰是很輕的。
2、交通肇事罪酒。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酒駕肇事判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最高法院的意見和司法權威的發布(最高法院公布的兩起醉酒駕駛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孫偉銘案、黎景全案都是醉酒發生事故后在逃逸才構成此罪),酒后行駛發生了交通事故若沒有逃逸行為,積極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沒有將多數人人身財產安全置于不顧,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但若酒后行駛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后,仍高速行駛駕車逃逸,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其逃逸行為已經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將行人、其他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的安全置于不顧,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罪很重。
二、酒駕撞人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如果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要承擔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如果私了,要根據對方的戶籍性質計算有關賠償金額。
1、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致一人以上重傷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是酒駕造成事故的處理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33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1]《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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