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強險賠償標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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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具體規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強險應當是按照最高11萬元的限額來進行賠償。具體賠償的金額的話,應該是根據對方的實際損失來進行確定的,同時也是需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比例大小,乘以相關的系數來確定。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您好,關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票據為準);
2、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要求護理費、誤工費;
3、喪葬費(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4、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齡不超過60歲));
5、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6、交通費(因處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應費用);
7、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三、交強險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交通強制保險的賠償標準為死亡賠償金根據受理交通肇事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二十倍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倍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四、人傷險人傷賠償標準,交強險人傷害無責賠償標準
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等。其中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千元。若是對第三方造成的各項賠償額度超過交強險的賠償額度,保險公司將通過第三者責任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將依據中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理。建議您可以仔細閱讀您保單的賠償處理條款。以上為交強險人傷賠償標準的解答
五、單方交通事故至2人死亡.一個重傷,交強險如何賠償?
1、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么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4、建議報警,交警是會根據你們現場的情況來確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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