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劃分有時間限制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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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責任劃分有時間限制不,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相關的規定,車禍的責任劃分是有時間限制的,公安機關對于勘驗現場的時間限制,一般需要在10天以內制作出責任認定書,如果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下,需要在查獲到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之后的10天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針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時間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時間限制如下
一、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對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獲逃逸人后十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沒有查獲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于事故需要對證據進行檢驗或者鑒定的,自檢驗、鑒定結果出具后五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時間限制是什么規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時間限制如下
一、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對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獲逃逸人后十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沒有查獲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于事故需要對證據進行檢驗或者鑒定的,自檢驗、鑒定結果出具后五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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