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解決,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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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解決,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是過錯原則,于是在責任無法認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并要求對方根據該過錯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由雙方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二、非法營運出車禍責任劃分的規定法律上的明確規定
非營運車出車禍,是由交警認定事故造成的,一共有五種責任,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以及無責任,認定責任之后,按照相應的責任支付賠償款,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賠償。
三、車禍認定書有幾種方式,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方式一般為直接送達,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如果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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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五條
四、民事訴訟車輛財產保全的法律解決方法
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五、車被人開走了,發生事故如何解決,法律有哪些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
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六、【把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算誰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把車借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若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則一般會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責任,但要注意的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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