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懷孕產檢有假期嗎,規定是什么
一、員工懷孕產檢有假期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所以員工懷孕產檢有假期。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二、產假規定怎么規定的?產假是怎么規定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各省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具體可以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產假的規定,產假是怎么規定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產假的規定相關介紹如上
四、懷孕5個月公司老板說我去做產檢算是請事假產檢假國家規定是什么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懷孕第1—
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五、產檢假有哪些假期,怎么規定的
1、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2、我國對于女職工的勞動制定了特別的保護規定產檢假,用于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
六、國家規定產假是多少天,產假規定是多少天,產假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