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有期限嗎?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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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調解存在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五條
二、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交警機關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調解期限的時間是從受害人終結治療第一天開始十天內就要出賠償調解終結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三、交通事故調解時間限制及其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的調解有時間限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五條
四、交通事故誤工期限如何確定,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
2、受害人因傷住院并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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