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是否可以取保候審?法律是如何確定的
一、看守所能取保候審嗎?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5、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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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二、異地取保候審要到派出所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取保候審不一定需要去當地派出所報到。但是若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應當經執行機關批準。被取保候審人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相關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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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三、保候審可以出市取保候押嗎,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但經執行機關同意的,是可以離開所居住地市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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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四、取保候審期滿后,能否再次辦理?
我國取保候審申請沒有次數限制,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再申請。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五、申請可以由他人代辦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本人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并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確有正當理由無法自行申請仲裁,需委托他人辦理相關事項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明,并出具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應攜帶本人和勞動者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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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院執行程序的執行期限。
一、執行期限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執行方式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三、執行監督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及時處理。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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