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只賠償喪葬費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只賠償喪葬費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故意傷害致人死不僅僅是只賠償喪葬費,還有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等,且不同的地區對應的賠償標準也不一樣,因此如果導致人死亡,賠償是比較多的,接下來就主要為大家介紹一下該的具體情況。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和護理費,賠償標準是多少,2023規定是什么
一、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
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①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③ 受害人雇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①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②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① 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②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無力賠償,怎么辦,2023規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是不需要賠償的,需要責任方對受害方進行賠償,所以不存在受害方無力賠償的問題,只可能存在責任人無力賠償的情況。
四、交通事故的喪葬費應該怎么計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具體以來說,喪葬費賠償額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過訴訟程序時,即視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五、交通事故死亡傷葬費標準是什么,該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死亡傷葬費標準是受訴的法院所在地,該法院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的,并且計算的月份是六個月的工資費用,除了喪葬費之外,其他的費用包括死亡補償費,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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