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認定,如何處理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認定,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標準
1、主體為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2、對象是貸款,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二、違規發放貸款如何判定
1、主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2、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
3、主觀方面是過失;
4、客觀方面是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的行為。
三、違法發放貸款罪怎么處罰,
你好,關于你咨詢的違法發放貸款罪怎么處罰這個問題,回答如下如果犯罪人是自然人,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犯罪數額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條例處罰。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四、違法發放貸款罪怎么認定我國有規定嗎
你好,對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關于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準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準中關于“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
五、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是如何規定的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 (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本罪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量刑標準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