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確定為醫療事故,可以請求賠償調解嗎,2023規定是什么
一、已確定為醫療事故,可以請求賠償調解嗎,2023規定是什么?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雙方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爭議,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且計算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二、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能賠償誤工費嗎,2023規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也是需要支付誤工費的。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就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計算
1、誤工時間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診斷證明上寫明的休息時間或者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為準。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收入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三、"2023交通事故受害人無力賠償,怎么辦?2023規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是不需要賠償的,需要責任方對受害方進行賠償,所以不存在受害方無力賠償的問題,只可能存在責任人無力賠償的情況。
四、被撫養人和殘疾賠償金計算在一起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出現交通事故后,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是可以共同計算的,需要按照本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殘疾賠償金要支付20年,若受害者的年紀在60歲以上,每增加了一歲,賠償金減少一年。
五、交通事故殘疾人賠償標準,怎樣確定殘疾人賠償金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殘疾賠償金的標準與傷殘級別、受害人戶口和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密切相關。
引用法規
[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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