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利用職務發明的專利單位會擁有所有權嗎?
一、在職期間,利用職務發明的專利單位會擁有所有權嗎?
在職期間,利用職務發明的專利單位不一定會擁有所有權,很多職員在職期間是可以創造出專利的,若是在入職時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之中就約定了該專利的歸屬權,那么就可以按照規定來處理,若是沒有規定的,一般特殊類型的專利才會屬于單位。
二、能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利滿足新穎性,創造性以及實用性的特點,可以申請專利權,要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書,通過該機構的審核,會下發專利證書,專利的種類有三個,分別是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三、專利法中的主體是哪些,哪些法規對專利權的主體做出規定。
享有專利權的主體是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在我國的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如果是想要獲得專利權的,此時是需要專利權人申請的,在經過申請、審查之后,才是可能獲得的法律的授權的。
四、專利所有者和專利權人是一樣的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利所有者和專利權人是一樣的。專利權從法律角度上來看,可以屬于申請人,也可以屬于發明者,在特殊情況之下發明人和申請人是一致的,也有可能會存在著將申請權轉讓這種情況,但是需要根據協議的約定來確定具體的申請人是誰。
五、享有專利權的必要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1、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許可實施權。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專利權的轉讓,使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專利權人不再擁有專利權。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①標記權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②放棄權當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維持其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專利權。③訴請保護權即當專利權被他人侵害時,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請求司法機關給以保護的權利。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十一條
[1]《專利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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