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到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到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你好,屬于共同財產婚后你們共同取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二、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
依情況而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第四條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也就是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可以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部分歸個人所有。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四條
三、公婆留下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規定是什么
公婆死后,對于繼承而來的公婆遺產,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除非有遺囑指明只給其兒子一人。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是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以上就是夫妻婚前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的解答,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