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一、電子商務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法定義務規則
法定義務是指法定合同義務,即當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依據法律規定也應承擔的義務。(合同法第60條第2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①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②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③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④減損義務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損失擴大-,是指由于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⑤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2、正確履行
也稱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義務。
①履行主體正確(親自履行規則)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時候,第三人接受合同義務的履行不損害債務人利益的時候,第三人作為合同履行的主體也是正確的。
②履行標的正確(實際履行原則)
③履行時間正確
④履行地點正確
⑤履行方式正確。
3、親自履行指合同義務要由合同債務人向合同債權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條款約定不明的履行
①質量不時條款的履行(62條1款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②價格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2款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③地點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3款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4款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⑤方式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5款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費用不明條款的履行(62條6款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二、承包經營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承包經營權是存在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這就是說,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財產。第二,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承包人對于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有權獨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排除包括集體組織在內的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這里的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樹木、茶葉、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經營林業、牧業、漁業等,都屬承包經營權的范圍。
第四,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
單位、個人承包經營國有土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承包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該期限雖然由當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但應當根據從事承包經營事業的具體情況,確定承包經營的期限。例如開發性的承包經營(如開荒造林),由于生產周期較長,需要多年的投資,期限可以長些。這既有利于土地的開發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過長不利于對土地所有權的保護。
三、特許經營合同特征及依據有哪些
特許經營合同特征一、具備特許人資格是特許人得以與被特許人(也稱加盟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前提。
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授予。
三、特許經營要求被特許人與特許人對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
四、被特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特許經營費用(也稱加盟費)。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引用法規
[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