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去交警隊處理需要哪些證件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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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處理需要哪些證件和法律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等。
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需帶證件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簽好委托書一道帶去,受委托人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后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三、無法現場勘查的事故,應該怎么處理,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因條件限制或者案情復雜,現場勘查有困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現場;
待條件具備后再繼續勘查。保留全部現場的,原警戒線不得撤除;保留部分現場的,只對所保留部分進行警戒。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并采取措施,對現場的范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四、治安拘留家人可以看嗎,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當事人被治安拘留的,家人可以看,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
家人會見被拘留人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的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并且需要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家人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且需要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的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后,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后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
五、沒有證據會查嗎?
律師解答
報警沒有證據會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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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六、無出生證明如何獲得預防接種證
法律分析
無出生證明怎么辦預防接種證的辦法孩子出生以后,監護人帶好孩子的戶口本、出生證以等證件材料,到居住地點的街道醫院兒保科辦理。辦理好手續之后就可以定期預約打疫苗了。且無論是否有出生證明都可以進行辦理,因為預防接種是國家對所有兒童的福利。
法律依據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后一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或者出生醫院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或者出生醫院不得拒絕辦理。監護人應當妥善保管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實行居住地管理,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
引用法規
[1]《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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