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被侵犯了,侵害名譽權報案的規定是什么?
一、名譽權被侵犯了,侵害名譽權報案怎么樣規定的?名譽權受侵害后報案的規定
侵犯名譽權可以報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用以下的方式來侵犯公民權利的,情節較輕的會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會被罰款五百元以下;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會被拘留五日到十日,還可能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形有
1、行為人用寫恐嚇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開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實來誣陷他人,目的是為了讓他人受到治安處罰或是刑事處罰;
4、以威脅、侮辱或是打擊 報復證人的;
5、以發送恐嚇、侮辱或淫穢信息等,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為人有偷窺、偷 拍、竊聽或是散布他人的隱私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二、侵害名譽權需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侵害名譽權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侵權事實的證據;
3、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后果的證據,如單位處罰、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下降等證據;
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當提交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據和清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三、名譽侵權起訴流程詳細如何規定,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名譽侵權起訴流程中首先人被侵權人提交訴訟材料和法定有效證據,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民事訴訟請求,經人民法院受理后擇日開庭,經過庭外調解、開庭審理等流程最終進行判決裁定。
四、名譽權侵害案起訴狀應該怎么寫?怎么起訴名譽權?
專業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五、侵害名譽權行為的種類及其侵害方式
專業分析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
1.侮辱行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
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布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布、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布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制漫畫,捏造事實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并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4.評論嚴重不當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基于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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