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借貸款,妻子不知情,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
一、丈夫在外借貸款,妻子不知情,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
1、丈夫貸款妻子沒有簽字,如果該借款女方知情,且該貸款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需要,那么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雙方共同償還。相反,如果是用于個人生活,則由男方個人償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二、丈夫在外借債妻子不知情,離婚時需要承擔債務嗎
1、如果無相反證據證實該債務屬于個人債務的,原則上推定為共同債務,則即使離婚也要連帶承擔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
2、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規定情形的除外。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丈夫在外貸款,妻子不知情,要如何公證妻子不承擔債務責任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這屬于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
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責任。
4、如果夫妻之間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么,妻子也無須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