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招牌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店面招牌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店面招牌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等,或者也可以帶著相關材料,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如果商標侵權的行為,已經涉嫌犯侵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等的罪名,也可以提出刑事訴訟請求。
二、商標預防侵權方法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商標預防侵權方法包括密切關注商標注冊情況、經常對商標信息進行檢索、加強商標標識的管理、以及及時注冊商標等。商標在完成注冊之后,若是商標權人發現他人實施了商標的侵權行為、且可以證明此行為是違法的、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違法行為的存在受到損害,那么則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三、商標侵權之訴的提起方式有哪些?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1、 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 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四、商標商號侵權如何處理,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商標商號侵權如何處理?1、商號即廠商字號,可以和商標權一樣作不公司或者產品標志。商號、商標被侵犯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一)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且承擔侵權責任,例如賠償侵權造成的損失。就賠償問題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工商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管理部門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罰。
(三)構成犯罪的,可以按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怎么認定商標侵權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所以通過上述就比較清楚了,當商標商號侵權后首先雙方要及時的協商解決,有時可能對方不知道自己侵權了,所以一般提出來的話大部分的人會停止類似的侵權行為,否則的話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遇到協商不成的那么就只能采用其他的途徑解決了。
商標商號侵權如何處理?
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那么,什么是商標專用權呢?商標專用權如何取得呢?請下文了解。 經國家商標局依法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排他性的獨占權,即法律賦予商標注冊人擁有在核定的商品上壟斷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并有權禁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且不論該使用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1注冊商標專用權包括以下方面 ①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②禁止權對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即商標注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也就是《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商標侵權行為”。而且不論該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③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定的類別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即只有商標注冊人才能將其注冊商標用于核定的商品上,如用于核定商品的包裝、廣告、商品目錄、說明書、發貨單等,并且這種使用不會擔心任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即使其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近似,也不構成商標侵權,更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因為他是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并且是在《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類別的商品上使用; ④處置權;由于注冊商標專用權屬于私權,并具有財產權性質,所以商標注冊人有處置權。并由處置權衍生出“許可使用權”、“轉讓權”、“投資權”、“質押權”等。 ⑤許可使用權利;商標注冊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⑥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無償轉讓給他人; ⑦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⑧設立質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質押; ⑨收益權;由于注冊商標具有財產權的性質,所以注冊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許可使用”、“轉讓”、“投資”等獲得收益; 另外,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因而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2如何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 前面已講到,《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此,注冊商標專用權是經國家商標局依法定程序核準注冊取得。即只有獲得《商標注冊證》后,才表明注冊人所申請的商標核定商品上享有專用權。也就是說,商標專用權必須通過國家商標局依法定程序注冊取得,其保護依據是建立避免混淆的基礎上,即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是以兩商標是否產生混淆作為評價的標準。應當說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專用權避免商標混淆是商標法的立法宗旨。 以上是成都合同糾紛律師整理的關于商標專用權的相關法律常識,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如果你對商標專用權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瀏覽本網站的其他相關知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1]《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1]《商標法》 第三條
五、定牌加工商標侵權案例
對于你所提出的定牌加工商標侵權的具體情況,見下1侵權認定的法律依據問題。定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委托方或加工方,侵犯的客體是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因此,追究定牌加工中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應當適用商標法律,即侵權人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不應適用產品質量法律,《產品質量法》所述的“以假充真”是指行為人以欺騙的手段用甲產品充當乙產品的一種違法行為,其本質是該以假充真的產品不具有其謊稱的產品的特征和特性。 2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的定性問題。首先要分清法律責任,如前文所述,既要根據委托加工合同的約定以及當事人是不是遵守委托加工合同,也要查清當事人是不是真實的委托加工關系,從而確定涉嫌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定牌加工中的商標問題既包括商標侵權問題,也包括一般商標違法行為。如果構成商標侵權,則還要視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與商標權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是否相同或近似,從而判斷其行為是一般商標侵權行為還是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一般違法行為是指注冊商標權利人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不規范使用其商標的行為。對定牌加工中出現的此類問題,執法機關應予以糾正,如果因不規范使用構成侵權,則應追究侵權責任。 3商標侵權處理的定量問題。商標侵權的定量處理主要包括非法經營額的計算以及由此決定的處罰結果問題。定牌加工的非法經營額包括3種情況。一是在委托方和加工方構成的侵權行為中,根據加工合同,如果加工方只負責加工產品,則委托方的非法經營額計算為其委托加工產品的全部銷售收入,加工方的非法經營額計算為其所獲加工費;如果加工方不僅加工產品而且銷售產品,加工方的經營額則應計算為所銷售的產品的全部收入。二是加工方違反委托加工合同超數量加工產品或其加工的產品由于質量等原因被委托方拒收或退回,加工方卻予以銷售的行為,則加工方的非法經營額計算為其所違法銷售產品的全部收入。三是如果加工者不是委托加工企業而冒充委托加工行為的,則非法經營額計算為其生產、銷售產品的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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