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否可以賠償殘疾賠償金?具體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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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賠償殘疾賠償金的具體規定
可以的。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在第一時間進行報警處理,并且同時需要通知到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并且需要嚴格的法律的規定去執行,保險公司將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并結合傷者的情況支付一定金額的殘疾賠償金。
二、殘疾賠償金交強險能賠付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可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險公司給付賠償的依據,不過交強險的賠付是有一定的最高限額的,因此交強險只是一種基本的賠償保障。交強險主要賠償的范圍是人身損害的賠償,對于車輛的損害是不會賠付的。
三、交強險能否全賠殘疾賠償金
1、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
2、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并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3、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四、交強險如何賠償殘疾賠償金?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一)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交通食宿費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三)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四)輔助器具費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五)停工留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六)護理費一、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二、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七)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五級、六級傷殘待遇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2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34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6條
五、殘疾賠償金能否被法院執行,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殘疾賠償金能被法院執行。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當中,如果是屬于被執行人的傷殘賠償金的情況之下,那么法院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凍結,并且強制執行用于清償相關的債務的。這在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244條中有規定。
六、強制執行殘疾賠償金可以嗎
強制執行殘疾賠償金是可以的,但是強制執行的時候需要小心謹慎,如果強制執行殘疾賠償金不當,可能會引發負面的影響,強制執行的機關一般是法院采取措施,并且需要行為人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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