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申請流程及申請范文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流程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范文
您好,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流程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范文”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并負擔義務。這就是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程序了。
二、宅基地使用權有哪些法律特征
⒈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
⒊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⒋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三、宅基地使用權主要具有什么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四、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之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二、按份共有的外部關系
1、共有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對于第三人所產生的債權,各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2、共有人對于第三人的義務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對于第三人所負擔的債務,各共有人負有連帶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3、追償權
按份共有人在內部關系上應當按照共有份額分享債權和分擔債務,一人承擔了連帶責任以后可以對于其他共有人按照份額進行追償。
五、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六、宅基地使用權指什么?
1、宅基地使用權指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2、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引,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3、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為建設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4、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享有長期占有、使用的權利。對于農村土地宅基地遺產繼承 的問題,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