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已打開的車門誰的責任?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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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撞開已經打開的車門誰的責任,是否有法律規定
撞上已經打開的車門的責任承擔情況是行為人若是沒有違章停車的,撞上來的一方承擔責任。行為人若是違章停車的,應當由停車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機動車臨時停車的,應當在觀察周圍的情形下,再開門。
二、電動車撞電動車責任判定是什么?
你好,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首先,事故劃分問題。事故責任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原因力比例來綜合認定。 其次,賠償項目。對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這一塊,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含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和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也是大不相同的。對于傷殘等級需鑒定確定。 最后,起訴車方及其保險公司,如果車方有保險公司的話。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范圍內全額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超過部分按責任比例由雙方承擔。 如何處理和操作,建議到律所由律師為你免費提供法律幫助。帶上現有的材料。以上是關于電動車撞電動車責任的解答。
三、開別人車撞死人誰負責,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開別人車撞死人后,當事人應該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屬于該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一般會由機動車駕駛人負責,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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