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衛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但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
一、辦衛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辦衛生許可需要哪些條件和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提交下列材料衛生許可證申請表;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公共場所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衛生管理制度;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健康證明復印件;房產證或租房協議等。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引用法規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二、辦衛生許可證需要帶什么證件,法律有規定嗎?
法律分析
辦衛生許可證需要帶的證件是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一份;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和產品執行標準等。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
引用法規
[1]《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2]《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
三、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和法律規定?
1、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3、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4、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引用法規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四、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衛生行政部門辦證窗口領取并填寫《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業主或負責人資格證明;
3、生產經營場地平面圖;
4、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合格證明;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核材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二)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
引用法規
[1]《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
五、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證件?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以下證件
1、新生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結婚證或生育服務證;
4、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
5、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六、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如下1、 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一份,應標明比例尺(比例為1
100)、室內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稱、設施名稱及個數),可自行手繪或用電腦繪制;
2、 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協議);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應標明方向、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位置與周圍建筑、相鄰單位的關系;
5、 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
6、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
7、 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在區縣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取得的當年度檢測報告)和產品執行標準(含企業標準);
8、 企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的資料;
9、 實驗室設置情況(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明)及可檢測項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檢測指標、檢測項目);
10、 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份申請單位名稱寫明全稱或法定簡稱,加蓋公章(與營業執照申請單位名稱一致,個人不蓋章),單位地址、使用面積、衛生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詳細,申請許可項目填寫生產經營范圍和種類,空格處以“無”字填寫;
11、 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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