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責任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一、醫療事故鑒定責任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醫療事故鑒定責任有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完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二、醫院病歷被篡改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
醫院病歷被篡改的處理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一)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
(二)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
三、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怎么處理,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犯罪分子在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的,應當及時收監。保外就醫是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準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四、醫生是否應該承擔醫療事故的責任?
您好,關于“醫療事故,醫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一、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3~25條規定,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后,丟失、涂改、隱匿、偽造、銷毀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2、醫務人員由于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
3、借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以上是發生醫療事故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的回答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五、醫療事故罪的定罪依據具體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醫療事故罪的定罪依據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是醫療事故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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