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處理違章后就可以去年檢嗎 違章不處理到年審再處理可以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網上處理違章后就可以去年檢嗎
剛處理完違章只要違章已經清除,車輛在年檢時限內就可以馬上年檢。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二、車輛年檢需要處理違章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違章未處理是不可以進行年審的,車輛登記機關依照《機動車登記規定》,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才能辦理年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三、違章不處理到年審再處理可以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違章不處理到年審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是可以的,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相關法律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
四、違章不處理可以領年檢貼嗎
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因此,公安部的業務辦理系統,在辦理核發車輛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時要求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必須處理完畢,否則無法辦理車輛檢驗合格標志核發業務。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
五、無違章處理可以年檢嗎
違章不處理對年審是有影響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才能辦理年審。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規定,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準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對于年檢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而《機動車登記規定》將車輛年檢與違章處理進行了捆綁,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3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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