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開始前犯新罪怎么辦?
一、緩刑考驗期開始之前犯新罪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在緩刑考驗期之前發現新罪名,需要撤銷緩刑,新罪名和原罪名共同處罰,并且不再適用緩刑,緩刑并不屬于刑罰,而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在緩刑期間不能有故意犯罪行為,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二、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怎么辦,緩刑期間新犯怎么處理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那么,在緩刑期間,如果犯罪分子又實施了新的犯罪,該怎么處理呢?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币驗榫徯淌菦]有收監,沒有被羈押,相當于原刑罰沒有執行,所以在緩刑期間再犯新罪,就按判決前犯數罪進行并罰。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三、緩刑期滿后再犯新罪的構成累犯嗎,規定是什么
緩刑期滿后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累犯的成立條件前后罪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且前后兩罪之間的間隔在五年之內;而緩刑期滿后再犯新罪由于前罪刑罰未執行不是執行完畢,所以不是累犯。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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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六十五條
四、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會怎么處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五、拘役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怎么處理,該如何規定的
應該撤銷緩刑,對犯罪分子新犯的罪行依法作出判決,作出判決之后要將新罪和后罪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并罰。緩刑考驗期是不能折抵刑期的,所以被數罪并罰之后,在計算服刑期限時,是不包括緩刑考驗期的。
六、緩刑考驗期滿后又犯新罪的一般怎么處理
1、再犯新罪的就要另外判決。
2、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是想通過對其判處刑罰但不予關押而達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違反緩刑人員必須遵守的規定的行為,就說明這種目的已達到,那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沒有必要再執行了。
3、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說明他沒有真誠悔改,適用緩刑達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論其犯的新罪是何種,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撤銷緩刑,在對其前罪后罪實行并罰的基礎上,將其關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