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行為的定義和特征
一、共同侵權行為的定義,共同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征
一、共同侵權行為的定義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加害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加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單獨侵權行為中,加害人只有一個,因此過錯和責任的認定相對簡單。在共同侵權行為中,由于主體的復合性,即加害人是多數人,對共同過錯的認定就比較復雜,需要從行為,結果,因果關系等多方面加以綜合考察,在單獨侵權行為當中,只存在一種法律關系,即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關系,而在共同侵權行為中實際上存在著內外兩種法律關系,就外部而言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發生了一種法律關系,而與此同時,在加害人內部即加害人之間也因共同加害行為產生了一種法律關系。正是因為共同侵權行為存在著兩種法律關系,其糾紛的解決相對于單獨侵權行為所引發的糾紛的解決而言更復雜,更困難。正是基于此,許多國家的法律對后者區分了兩種訴訟一種是由受害人向一個或多個共同侵權人提起的訴訟,稱為主訴;另一種是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賠償費用的一個或幾個加害人,向其他共同侵權人提起的責任分擔之訴,稱為追償之訴。
二、共同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征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什么,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怎樣處理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以上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三、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一樣的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不一樣的,著作權只是諸多知識產權的一種,侵權現象發生之后,著作權人等知識產權所有者,若是已經掌握了他人的行為已經滿足了侵權要件,則可以向侵權者提出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