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簽訂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未簽訂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您好!關于“勞動合同未簽訂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有效嗎?”的回復如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上就是關于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嗎的相關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僅供參考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第7條的規定,“法院在處理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工爭議時,對合同的定性是勞務關系,”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7條
三、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有效的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所以如果已經領取退休金(普通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除外),按照勞務合同糾紛處理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四、公司與退休人員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公司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勞動合同有效。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 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引用法規
[1]《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二條
[2]《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