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如何處理?法律有規定嗎?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全責處理,有無法律規定?
當事人與他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且導致他人受傷,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為負全責的,應當根據受害人具體的損失數額進行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發生交通事故未報警,事后發生狀況如何處理
一、對于事后報案的,應提供相關證據,如果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公安機關也未能查證出交通事故的事實,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二十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三日內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對事故發生地點的道路情況、事故車輛情況等進行核查,查找并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注明理由,送達當事人;經核查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案件,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并書面告知當事人,說明理由;經核查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應當告知當事人向相關部門報案,并通知相關部門。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二十條
三、交通事故報警后不去處理會怎樣?
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因此,如果二年內無人報案,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可能不會被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將可能不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交通事故不去處理會怎樣,發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報案,及時請求處理,不可以久脫不管。當然,要針對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具體要求,并決定自己具體的維權思路、方法、程序。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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