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申請后,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會議行使哪些職權?
一、企業破產申請后,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會議行使哪些職權
企業破產申請后,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二、債權人申報的條件有哪些?
你好,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有 一、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二、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三、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四、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三、我想請教一下什么是債權申報及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申報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并證明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序的法律行為。債權申報的方式包括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四、債權申報包括的債權有哪些
1、債權申報包括的債權有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以財產給付為的請求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