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機動車轉入登記辦理條件和辦理資料有哪些
一、在成都購買機動車,辦理轉入登記。辦理條件和辦理資料是什么?
辦理條件1、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時,應當先行辦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報廢機動車注銷登記,以及未按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的檢驗。
2、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登記業務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辦理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注銷登記前,機動車所有人姓名、身份證明號碼發生改變的,應當先行辦理相關變更備案)。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3、轉入車輛(新能源汽車和掛車除外),應到我市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排放階段標準認定和環保檢驗,檢驗合格后,持環保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報告》,再到車管窗口辦理轉入業務。
4、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對涉嫌走私、盜搶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辦理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具體解釋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條第四款);
2、機動車檔案原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屬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5、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章第六十四條
二、成都機動車轉入登記辦理條件和辦理資料是什么
辦理條件1、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時,應當先行辦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報廢機動車注銷登記,以及未按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的檢驗。
2、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登記業務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辦理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注銷登記前,機動車所有人姓名、身份證明號碼發生改變的,應當先行辦理相關變更備案)。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1)在辦理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
(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
(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3、轉入車輛(新能源汽車和掛車除外),應到我市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排放階段標準認定和環保檢驗,檢驗合格后,持環保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報告》,再到車管窗口辦理轉入業務。
4、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對涉嫌走私、盜搶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辦理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具體解釋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條第四款);
2、機動車檔案原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屬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5、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章第六十四條
三、成都市機動車申領臨時號牌辦理資料和辦理條件
辦理資料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具體解釋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條第四款);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
3、屬于購買后未注冊、未銷售或者特型機動車,還應提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屬于購買后未注冊的機動車,還應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5、屬于科研、定型試驗的機動車,還應提供科研、定型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6、屬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7、若提交資料中出具第2項的部門已與公安部門聯網,可不再提供相應的紙質憑證。
辦理條件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章第六十四條
四、成都公積金異地轉入辦理條件和辦理資料是什么
1、辦理條件
職工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在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地。
2、辦理資料
職工向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簡稱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成都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附表1)一式兩份;
3、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3、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附表2);
2、《成都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5、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五、成都市機動車注冊登記辦理資料和辦理條件有哪些
辦理資料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具體解釋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條第四款);
2、機動車的來歷證明原件(具體解釋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條第六款);
3、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進口機動車《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海關監管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原件;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原件;
7、屬于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還應當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的證明原件;
8、屬于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還應當提供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1、屬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12、若提交資料中出具第4、
5、6項的部門已與公安部門聯網,可不再提供相應的紙質憑證。
辦理條件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章第六十四條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章第六十四條
六、成都機動車轉入登記辦理資料和辦理費用是多少?
辦理資料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具體解釋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條第四款);
2、機動車檔案原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屬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5、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辦理費用
收費標準:
機動車反光號牌10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7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4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50元/副
機動車臨時號牌工本費5元/張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0元/本
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本
汽車年檢:檢測費80元(兩次上線),摩托車50元。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章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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