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法是什么? 著作權法不受保護的是
一、著作權保護法是保護知識產權和著作權的法律法規。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于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中國著作權保護法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二、著作權法不保護觀念。
1、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存在較大的差異。不可抗力一般表現為災難性事件,如臺風、地震等。而情勢變更則表現為合同基礎動搖,即當事人締約之際期待和重視的事實消除或并未出現,如價格暴漲暴跌等。
2、兩者的適用程序不同。
情勢變更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時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各國法律都規定,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并導致合同履行不能,則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法定的變更、解除權,可以直接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或變更合同。但在情勢變更的情形下,當事人要援用情勢變更原則救濟自身利益,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請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駁回當事人的請求,則該當事人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3、兩者之間不存在對應的關系。
在相互關系上,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之間并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也就是說,不可抗力的發生并不必然導致情勢變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沒有導致使合同基礎動搖或者喪失而引起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失衡,就沒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可能。而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不僅局限于不可抗力,還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
4、兩者的功能不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可抗力屬于法定免責事由,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中均可適用,一旦出現了不可抗力,則產生債務人依法被免于承擔民事責任,也可導致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而情勢變更原則屬于合同履行的原則,其功能在于指導合同正常履行。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的出現仍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有悖誠實信用原則,從而應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
5、兩者的后果不同。
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都能導致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但是兩者產生的后果存在明顯的差異。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變更或解除,無論是全部不能或一部分不能,也無論是一時不能或永久不能,都必須是該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而適用情勢變更導致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情形,則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而此時合同仍然能夠履行,只不過履行代價過于高昂,且強行履行將導致合同當事人之間出現嚴重的利益不平衡狀態。
三、著作權法不受保護的
我國著作權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護的對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三、時事新聞;
四、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同時,點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四、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自什么起產生,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作品的著作權是從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的,根據《著作權法》第2條規定,民事主體創作出來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但是,作品需要具有獨創性,合法性和可復制性的情況下,才享有著作權,比如作品涉嫌抄襲,這種情況下不可能享有著作權。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2條
五、著作權法保護的要求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規定?
《著作權法》保護的要求是必須具有獨創性,還有就是合法性。首先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獨創性主要指的就是原創性,也就是作品是由作者所創造出來的,是屬于單獨的思考所完成的一種產物。
六、著作權法不保護的有哪些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有
其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其
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譯文。
《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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