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后,原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車輛不辦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后,原車主要承擔責任嗎
1、對未過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因為違反了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應受其規定的調整。也就是說,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意味著不承擔任何責任,車輛買賣未過戶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2、現實中,很多機動車的買賣不辦理過戶手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原車主是否承擔責任存在爭議。法院的判決有時也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3、鑒于機動車是一種有相當危險性的運輸工具,對其交易行為必須加以嚴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護機動車所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機動車變更登記。可見,機動車買賣是要式法律行為,過戶手續是機動車交易的生效要件。
4、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二、車輛不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后前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嗎
1、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雙方當事人簽署了機動車買賣合同,實際交付車輛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此時如果車輛發生事故,是有車輛實際受讓方承擔責任。因為機動車屬于動產,以實際交付發生物權轉移。
三、未過戶的車子發生交通事故了原車主要承擔責任嗎
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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