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區分是工傷還是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賠償,是工傷還是交通事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是工傷還是交通事故”的解答如下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4、機動車事故。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交通事故致工傷賠償的定義和種類
(一)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二)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四)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五)交通費
(六)住宿費
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七)營養費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
三、交通事故后的工傷賠償如何獲得,法律法規有哪些?
交通事故后的工傷賠償是根據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等相關的費用來進行確定的賠償。當然了,發生的工作性質發生后,首先先要進行工傷的認定,然后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之下,還需要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四、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賠償計算?
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受傷職工既可以享受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五、工傷賠償是否屬于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4、機動車事故。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六、工傷意外交通事故賠償金計算方法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實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也是參照《辦法》計算。但新條例在廢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同時,并未就相應的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作出規定,而是在該條例第95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這當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學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國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制定相應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確定賠償項目及標準只能依據該司法解釋。以上是意外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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