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義務多盡義務可以多分遺產嗎
一、贍養人具體有哪些義務,多盡贍養義務可以多分遺產嗎
贍養人有下列義務1.物質上的贍養。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對于年老體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給以照顧、扶助,對生病的父母應給予悉心照顧。
3.給予被贍養人精神上的慰藉。
如果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二、請問盡主要贍養義務能多分遺產嗎
盡主要贍養義務的,能多分遺產。法律明確規定,對于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三、盡主要贍養義務能多分遺產嗎
1,繼承人如果是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2,如果是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可以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配,分配的份額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繼承人之間協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四、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可以多分點遺產嗎
1、是可以多分遺產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