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嗎 交通事故保險賠不賠,工傷保險賠多少
一、小區內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嗎?
根據規定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患有嚴重疾病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第一審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審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這些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對不逮捕可能發生社會危險的,予以逮捕。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這些規定,情節嚴重的,不逮捕可能發生社會危險的,予以逮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的被告人,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告人,而未予逮捕的,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滿的,應當對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逮捕。決定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逮捕的,應當通知負責執行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希望幫到您!
二、交通事故賠償需根據保險條款來確定,保險外的賠償是否需要賠償?
如果有保險一般都是保險賠償,保險之外不用賠。同時在賠償的時候也要看自己一方承擔什么責任,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構成殘疾或者死亡有死亡賠償金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三、交通事故保險賠不賠,工傷保險賠多少
對于交通事故保險不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工傷保險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賠付嗎?
職工在發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時,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只能得其一,二者不能重復取得。由國務院2003年4月27日發布并于2004年1月1日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則沒有這樣的規定。顯然是認可交通事故引起工傷時,職工在得到了交通事故賠償后,還可以依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二十八條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或者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五)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
五、交通事故賠償中的交強險是必要的嗎?
交通事故賠償,有交強險。交強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五條,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引用法規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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